理税锦囊 (22) – 如何应对国际税务合作(2019年5月7日)

International Tax

来自34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关,在2019年4月18日宣布建立“一带一路” 倡议下的多边税务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ax Administration Mechanism” (BRITACOM) 。根据报道,成立 BRITACOM 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税收合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税收合作的措施主要围绕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加强税收法治、加快争端解决、提高税收确定性、通过征管数字化提升纳税遵从等。 BRITACOM 将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由于 “一带一路” 倡议主要活动包括中国对参与国基建项目的投资,因此 BRITACOM 的成立更有利于协助内地企业 “走出去” 时在当地的税务合规和解决纠纷。 BRITACOM 的功能应该与 OECD 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各种反避税举措有所不同。

国际联手打击避税活动

国际上最著名的反避税行动是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项目。 2015年10月发布的 15项 BEPS行动方案通过修改税收协定、增加强制披露及透明度、引入转让定价新文档、打击有害税收实践、降低常设机构门槛、研究适用于数字经济的新税种和更严格的利息扣除规则等以打击大型跨国企业 (L-MNEs) 的避税行为。BEPS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际税收规则不会被企业利用,把利润从实际经济及价值创造活动发生地转走。其中许多行动已经实施,最新的是针对税务天堂的经济实质法 (BVI 刚刚发布了经济实质法典草案 “Draft Economic Substance Code”)。

除此之外, OECD 近年来加强了在税务问题上的国际合作。税务机关负责人定期在 Forum of Tax Administration (FTA) 举行会议。跨境避税情报由 Joint International Taskforce on Shared Intelligence and Collaboration (JITSIC) 的税务机关会员分享及跟进。International Compliance Assurance Programme (ICAP) 邀请 L-MNEs 自愿与 17 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直接沟通 (2018年1月试点开始时只有 8 个税务局参与)。 Tax Inspectors Without Borders 派遣富经验的税务稽查官员培训发展中国家的人员,协助他们对跨国公司进行税务审计。

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盟也非常积极地采取新的措施来打击避税。

大型跨国公司早已作出反应

鉴于国别报告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CbCR”) 下的披露要求,许多 L-MNEs 已经在2013/14 年左右开始重组。以前,不少 L-MNEs 利用避税天堂存放知识产权 (“IP”) ,收取可观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在那里设立专属保险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保险,而集团公司可以获得税前扣除。 聪明的 MNE 已经提前进行重组,减低税务机关提出敏感问题的机会。他们目前最直接的挑战可能是处理避税天堂国家的经济实质法,特别是那些一直作为集团内部融资工具的避税天堂公司。

小型跨国公司 – 请立即采取行动

L-MNEs 拥有内部税务资源,可帮助他们在瞬息万变的税收环境中管理税务风险。那些没有内部税务人员的中小型跨国公司 (S-MNEs) 呢?他们显然必须依赖外部税务顾问。关键是找出合适的顾问来做以下两件事:

1. 审现有的架构,运作和安排

审查的目的是找出目前隐藏于集团架构和运营中的税务风险和筹划机会。笔者曾经遇到一个集团错过了关于来料加工安排的 50/50 离岸香港利得税申报。在另一个案例中,一家香港上市集团在香港投入资源,帮助高税收国家的海外子公司获得高利润,但没有意识到他们应该通过转让定价收回香港的成本,以便与商业现实保持一致,并且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Effective Tax Rate)。这些都能通过适当的税务审查被发掘出来认真研究,取得合法的税务好处。

有些集团没有留意小心制定决策文件,从而产生了税务居民风险。另外,以传统成本加成方式 (cost-plus) 收取回报的关联代理的常设机构风险正在上升。有些人忽略了准备文件证明其实质所在地。BVI 等避税天堂引入的经济实质法的影响必须通过彻底的分析以制定应对方案。

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应提前认清问题并执行解决方案,妥善管理集团/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期望。税务审查应由具有扎实技术和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市场上有合格的税务顾问以具竞争力的价格开展高效率的工作,为集团带来实质性价值。

有时候,集团/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宁愿把问题埋藏,因为他们不想为被税务顾问发现的问题承担责任。所以,公司董事甚至股东必须对目前的税收环境有所认识,主动提出进行税务审查的要求。如果把隐藏的税务风险置之不理,问题被税务局发掘出来以后,集团/公司、董事和股东将成为受害者。

2. 寻求持续的税务支援,特别是在文档方面

确定并处理过去的问题后,重要的是将来不会再出现同样的问题。这可以通过聘请税务顾问像家庭医生一样持续在需要时审视交易或文档来实现。例如,有时审计师不了解税务风险,可能会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不必要的,甚至对公司的税务安排不利的的信息。对于上市公司,他们应该对年报中的披露非常谨慎。税务顾问能够在相关文件签订前提供意见,避免将来很多麻烦和尴尬的情况。

董事会文件至关重要。它是管理和控制的直接证据,是确定实质和税务居民所在地的关键资料之一。税务顾问在建议每个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会议地点和审查董事会文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管理层应了解税法变更和影响其业务的新案例。以下是一些他们应该询问或由税务顾问主动解决的问题例子:

  • 香港引入的新税务优惠对本集团有何好处,例如利得税两级制
  • 鉴于“税务条例”新订的第15F条,应否就知识产权做些什么?
  • 鉴于中国大陆的受益所有人规则,集团应如何技巧地申请取得税务优惠?
  • CbCR 是否会影响集团?
  • 老板经常到中国大陆公干和旅游,他是否需要就全球收入缴交内地个人所得税
  • 贷款予外国子公司的安排是否符合转让定价规则,还是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
  • 鉴于最近的税务案例,香港公司是否仍可就其另外境外交易利润提出离岸收入不征税待遇?如何确保成功?
  • 应该用什么模式进行新的企业并购?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的多边公约》(Multilateral Instrument) 会否影响集团?新的税收法规是否都会在股权交易中带来更高的税务风险以及如何减轻这些风险?

以上只列出问题的一小部分!

锦囊

BEPS 正处于实施阶段。相信不久将来,OECD 将会审查 BEPS 成果并指向下一个目标: S-MNEs。对于 S-MNEs, 最佳的自保方案是加强税务风险监测和合规,进行适当的重组,整理相关税务文档并确保结构在中期内的可持续性。 现在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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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BRITACOM: http://www.chinatax.gov.cn/eng/n2367751/c427365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