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税锦囊 (19) – 准备好在BVI聘请全职雇员? (2019年1月24日)

上期的理税锦囊 (税务天堂的末日 – 2018年12月10日) 介绍了OECD Inclusive Framework 就 BEPS 《第五行动方案》 发布的 《恢复对不征收或仅征收名义税项的管辖区应用实质性活动因素》 (Resumption of Application of Substantial Activities Factor to No or Only Nominal Tax Jurisdictions) ,并且预警了即将来临的转变: 税务天堂 (或避税天堂) 将会推出法例要求当地的实体保持足够数量的合资格全职雇员和经营支出以进行该实体声称其营运的业务。

税务天堂包括著名的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 及 BVI (英属处女岛) 已经很快地通过了 “经济实质法案” (Economic Substance Law)。 Cayman Islands 于 2018年12月17日通过 The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 2018,而 BVI 则于 12月19日通过 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 2018。有关法规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些国家是基于早前向欧盟作出的承诺需要赶着于2018年终前通过有关法规。Cayman Islands,BVI 以及 Bermuda (百慕达),Guernsey (根西),Jersey (泽西),Isle of Man (曼岛) 等国家都被欧盟行为准则小组 (EU Code of Conduct Group) 列入税务政策及经济实质关注名单。 欧盟要求这些国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引入经济实质法案,否则会被列入黑名单。

经济实质法案

欧盟要求的经济实质法案的内容与上述的OECD文件大致相同。 据了解,税务天堂各自引入经济实质法案后还要待欧盟确认是否已满足其要求。不过,从OECD代表 (包括很多人都熟悉的 Centre for Tax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总监 Pascal Saint-Aman 先生) 于2019年1月初到访 Cayman Islands 的报导可以看出问题应该不大。 不同国家引入的经济实质法案大致相同但具体条款会有分别, 读者应根据其实体所在地审阅相关法例以采取适当的应变措施。

判断对企业的影响

并非每一个税务天堂实体都会受影响。 企业可采取以下步骤判断是否需要按新法案采取行动。

第一步: 该实体是否 “相关实体” (Relevant Entity)

经济实质法案一般只适用于并非该税务天堂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例如一间已于香港登记营业的 BVl 公司应该可被视为香港的税务居民而不被纳入经济实质法案的监管范围。

第二步: “相关实体” 是否进行 “相关活动” (Relevant Activities)

企业和个人会利用税务天堂实体进行各种活动, 但只有 “相关活动” 才需要符合实质要求。 一般来说,地理上可移动的活动 (geographically mobile activities),如提供无形资产 (与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相关的活动) 和以下的非知识产权 (Non-IP) 相关的活动,会被视为 “相关活动” :

  • 总部
  • 配送中心
  • 服务中心
  • 融资
  • 租赁
  • 基金管理
  • 银行
  • 保险
  • 船运
  • 控股

“相关实体” 很大机会需要向有关当局申报其是否进行“相关活动”,并提供与进行 “相关活动” 有关的资讯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场所、管理、雇员和在当地进行活动的详情。 如果 “相关实体” 的经济实质未能满足要求,有关部门会要求实体进行改善。 持续地不满足相关要求可能会对引致罚款甚至被注销。

第三步: 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一般来说, “相关实体” 符合下列条件进行“相关活动” 可被视为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a) “相关活动”在当地 (税务天堂) 接受指导及管理;
(b) 根据“相关活动”的本质及规模:

  1. 在当地有足够数量且具有与进行活动有关的必要资格的雇员;
  2. 有足够的本地经营支出以进行相关活动;
  3. 有适当的办公室或场所进行核心收入创造活动 (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y); 及
  4. 如 “相关活动”与 IP 有关需要特定设备,该设备坐落于当地; 及

(c) 该 “相关实体” 自身进行核心收入创造活动。

纯粹用作控股,仅获得股息和资本收益,也不进行其他类型的 “相关活动” 的实体可以适用以下较低的经济实质要求:

(a) 符合所有适用的公司法规定; 及
(b) 有控股或参与管理股权所需的人员和场所。

另一方面,持有 IP 的实体属于高风险类别,需要符合更严格的规例。

至于具体何谓 “足够” 则需留意各地将公布的细则。上期的理税锦囊提到的毛里求斯的情况可作参考。

外判核心收入创造活动

经济实质要求一般容许实体把核心收入创造活动外判到当地的第三方。 不过,“相关实体” 需要证明核心收入创造活动在当地进行,并对有关活动实施监察及控制。

下面是一个由 Jersey 政府网页下载的图表,可帮助理解相关法规的运作。

“无家”的收入

共同报告标准(CRS)和经济实质法案令公司和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香港企业面对其银行提出的问题,要求他们确定在香港设有银行账户的税务天堂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于过去不少香港企业采取了进取的税务筹划方案,利用该银行账户于以下情况:

  • 于中国内地有一家集团公司制造商品作内销。内地制造商接受海外客户的订单,并且在没有出口申报的情况下运出产品。海外客户向集团的BVI公司在香港开设的银行账户付款。账户的资金部分用于支付香港供应商,原材料由供应商运送到内地制造商的厂房。这些销售和采购不会在内地制造商的账目上反映。
  • 香港或内地集团公司向海外客户提供服务,并要求他们向BVI公司的香港银行账户付款。收入在BVI公司记帐,而服务成本则在香港或内地发生且获得税前扣除。
  • IP 例如品牌、商标、设计、权利等由BVI公司拥有,并从集团公司或非关联方获得高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而 IP 的开发、利用、维持、改良和保护相关的工作则在香港进行,而成本获得税前扣除。

在上面的例子中,利润已转移到不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实体。一旦香港或内地的税务机关获悉情况 (鉴于日益频繁的汇报和信息交换安排有关可能性不容忽视),他们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将BVI公司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在内地进行管理和控制,对少报的利润征税并处以重罚。另一方面,从现在开始,有关集团也需要维持这些 BVI 公司在 BVI 的经济实质,否则他们会面对被注销的风险。如果公司的股东在一年中在内地居住满183天而成为内地税务居民,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锦囊

正如理税锦囊(1) 所提及, “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简称BEPS) 是指跨国企业 (不论规模) 利用各地税务规则的差异及错配,人为地将利润转移至只有很少或没有经济活动的低税或无税地方的税务规划策略。现时纳税人所感受的压力正正是OECD 为打击 BEPS 所做的一切所产生的作用。 同一时间,税务天堂的合规成本正在上升。纳税人应当采取行动重组其业务并把利润转移至经济活动所在地。 这样做当然会增加税负,但适当地管理有关转变可减低税务成本及避免沉重的罚款: 税务机关一般对进取的纳税人施以较高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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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于2019年1月24日刊登于信报信博 https://manageyourtax.com/HKEJ Forum 19 )

Ref:

The Paper: http://www.oecd.org/tax/beps/resumption-of-application-of-substantial-activities-factor.pdf
Members of the 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 http://www.oecd.org/tax/beps/inclusive-framework-on-beps-composition.pdf BVI Economic Substance Law:

https://eservices.gov.vg/gazette/sites/eservices.gov.vg.gazette/files/newattachments/Act%20No%2012%20–%20Economic%20Substance%20%28Companies%20and%20Limited%20Partnerships%29%20Act%202018-%20Revised%2017%2012%202018%20%28clean%29%20%281%29_0.pdf

EU Listing:

http://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9637-2018-INIT/en/pdf

OECD visit to the Cayman Islands:

http://www.caymanfinance.gov.ky/portal/page/portal/pruhome/pressroom/2019/oecd-tax-policy-representatives-visit-cayman?fbclid=IwAR1QkTcf0gRS4dbBLEbba2lg0K8k9_AQhGUhI-n1xObKUeOGrl8P6P_GVH4

Bermuda Economic Substance Act:

http://www.royalgazette.com/assets/pdf/RG39642212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