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8年1月8日刊登于信报信博 https://manageyourtax.com/HKEJ Forum 1 )。
大约自从五、六年前开始,国际媒体报道越来越多税务新闻。不过内容多与香港无直接关系。当时的新闻主要围绕一些美国大企业例如Google, Facebook, Apple, Starbucks等在欧洲被传媒揭发交很少税或被税局告上法庭。其实归根究底都是因为金融海啸后各国政府收入短缺所以对一些外来大企业进行税务稽查。 亦因如此二十国集团(G20) 领袖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3年研究如何打击跨国企业利用国际企业架构及交易进行避税亦即是所谓”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简称BEPS)。OECD已于2015年10月发表了十五项BEPS行动方案。
什么是BEPS? 让笔者说说何谓”侵蚀税基”: 「税基」就是一个税收居民企业在当地按照税法计税的基础。以利得税为例就是应课税利润。」侵蚀」自然是减少的意思, 亦即是说减低应课税利润以达至少交利得税。如何侵蚀应课税利润? 跨国企业利用不同国家对同一交易(通常是经过精心筹划) 的税务处理差别创造利益。例如一个交易的支付方可以作税务扣除,在另一国的收款方按当地税务条例则不用交税 (典型例子: A企业有息贷款予B企业,B国税例容许B企业所付利息作税前扣除,而A国税例则视A企业所收利息为投资回报不征税 [见附图])。“转移利润”是利用集团企业间的交易合法地把利润由一间位于高税率地区的企业转到另外一间位于低税率地区的企业,只要有关支付有转让定价报告支持便可 (将来再谈何谓转让定价),减低集团整体税负。总的来说, 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各地税务规则的差异及错配,人为地将利润转移至只有很少或没有经济活动的低税或无税地方的税务规划策略。
BEPS 行动方案的其中一项杀手锏是要求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填写”国别报告” [见理税锦囊(3)] 以提供详细的全球营运资讯予其说主管税务机关,然后该资讯会被自动交换到该集团所有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之后会点? 对公司架构及国际税务筹划有认识的读者应该估到大概。
锦囊: 不要以为BEPS 行动方案只是大型跨国企业的事,香港政府于刚过去的12月29日 于宪报刊登《2017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将转让定价原则纳入《税务条例》,以及实施由OECD提出打击BEPS方案的最低标准。 该条例草案长达162页,内容甚为复杂,对香港税制影响非常深远。最重要一点是,香港纳税人就算没有跨境关联交易也可能要预备转让定价报告。将来纳税人的合规成本将会大大提高。
笔者: 阿边
Ref:
《条例草案》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52/cs320172152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