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18年1月8日刊登於信報信博 https://manageyourtax.com/HKEJ Forum 1 )。
大約自從五、六年前開始,國際媒體報道越來越多稅務新聞。不過內容多與香港無直接關係。當時的新聞主要圍繞一些美國大企業例如Google, Facebook, Apple, Starbucks等在歐洲被傳媒揭發交很少稅或被稅局告上法庭。其實歸根究底都是因為金融海嘯後各國政府收入短缺所以對一些外來大企業進行稅務稽查。 亦因如此二十國集團(G20) 領袖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3年研究如何打擊跨國企業利用國際企業架構及交易進行避稅亦即是所謂”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簡稱BEPS)。OECD已於2015年10月發表了十五項BEPS行動方案。
什麼是BEPS? 讓筆者說說何謂”侵蝕稅基”: “稅基”就是一個稅收居民企業在當地按照稅法計稅的基礎。以利得稅為例就是應課稅利潤。”侵蝕”自然是減少的意思, 亦即是說減低應課稅利潤以達至少交利得稅。如何侵蝕應課稅利潤? 跨國企業利用不同國家對同一交易(通常是經過精心籌劃) 的稅務處理差別創造利益。例如一個交易的支付方可以作稅務扣除,在另一國的收款方按當地稅務條例則不用交稅 (典型例子: A企業有息貸款予B企業,B國稅例容許B企業所付利息作稅前扣除,而A國稅例則視A企業所收利息為投資回報不徵稅 [見附圖])。“轉移利潤”是利用集團企業間的交易合法地把利潤由一間位於高稅率地區的企業轉到另外一間位於低稅率地區的企業,只要有關支付有轉讓定價報告支持便可 (將來再談何謂轉讓定價),減低集團整體稅負。總的來說, BEPS是指跨國企業利用各地稅務規則的差異及錯配,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只有很少或沒有經濟活動的低稅或無稅地方的稅務規劃策略。
BEPS 行動方案的其中一項殺手鐧是要求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總部填寫”國別報告” [見理稅錦囊(3)] 以提供詳細的全球營運資訊予其說主管稅務機關,然後該資訊會被自動交換到該集團所有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之後會點? 對公司架構及國際稅務籌劃有認識的讀者應該估到大概。
錦囊: 不要以為BEPS 行動方案只是大型跨國企業的事,香港政府於剛過去的12月29日 於憲報刊登《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將轉讓定價原則納入《稅務條例》,以及實施由OECD提出打擊BEPS方案的最低標準。 該條例草案長達162頁,內容甚為複雜,對香港稅制影響非常深遠。最重要一點是,香港納稅人就算沒有跨境關聯交易也可能要預備轉讓定價報告。將來納稅人的合規成本將會大大提高。
筆者: 阿邊
Ref:
《條例草案》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52/cs32017215229.pdf